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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天津

留学生海外学历办理落户流程

 

基本条件:国外正规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两年之内,天津有单位接收。

一、 办理人领取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代理协议和落户服务协议各两份,表格和协议都需要加盖公章,准备齐以下材料:

1、天津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2份,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护照及签证;

5、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博士后须提交国外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国前为博士学位者,提供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出国前已参加工作且与原单位仍存在关系的,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离或已不再保留公职的函;

7、外省市留学人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名称。户口已注销的,提供注销证明。有配偶、子女随迁人员,提供结婚证书和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天津的房产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

8、3张一寸免冠照片。

9、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这是和天津单位签订好动合同后去劳动局做的用工备案登记,就是津劳6号表)

二、办理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派遣信、商调函等,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调取档案。

三、办理人提供户口迁移证、档案。落户完毕。

 

符合留学生落户的条件

依据津党办发〔2001〕72号文件规定,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4、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另据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
(4)留学期间护照;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 (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本人护照签证;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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