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投靠继父/母落户天津申办流程、材料一览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天津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