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办理地点: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
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落户企事业单位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区人才集体户
3、落户社区集体户:
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条件: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申请材料(必需):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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