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公民可以申报落社区集体户。具体如下: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具体材料有: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办理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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