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要求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以上的股东)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证明;
3,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落户地点证明材料
1,落户本人及配偶产权房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从产权房的还需提供双方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
2,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区人才集体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落户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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