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对系统内查无户口迁出记录的,应当按照流程报派出所所长核准后办理。
天津返籍回津落户条件+材料
申报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