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返津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
3、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能够证实原为我市户口、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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