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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毕业生集体户迁入新学校怎么办理?附材料

  毕业生迁户

  办理条件:

  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注意: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办理地点:

  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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